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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請學校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收到市府來文

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各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 $t('FEZ003') }} 2025-04-07

{{ $t('FEZ004') }}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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