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1422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
(一) | 補助項目: |
1、 | 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3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
2、 | 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3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
(二) |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申請方式:113學年度申請期限:113年7月30日(星期二)前,檢附申請資料且以紙本方式檢送本巿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 |
(四) | 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客語文師資等積極作為時,由學校本權責核予人員嘉獎2次以上之獎勵,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
三、 | 欲申請113學年度補助學校請填妥附件二後,逕送課發中心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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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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