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新竹市複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有關高中組競賽員名額資格,考量本市高中組招生對象為竹竹苗區(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共同就學區(桃連區之桃園市楊梅區、龍潭區、新屋區及中投區之臺中市)學生,未避免影響學生權益,特修正原計畫第四點第四項競賽員名額相關說明,請各校務必轉知。 |
三、 | 旨案增修條文如下:曾獲前二年 (110-111年 )全國語文競賽縣市複賽各組項第一名,或於前二年 (110-111年 )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優等者 (需備證明文件 ),列入該校以增額報名方式參加複賽。 |
四、 | 檢附修正後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新竹市複賽實施計畫」。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8-18
{{ $t('FEZ004') }} 2023-08-18|
{{ $t('FEZ005') }}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