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林懿行 電話:03-5216121#273 電子信箱:05180@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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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1127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85895EA0C_ATTCH1、0085895EA0C_ATTCH1 (1100112790_ATTACH1.pdf 1100112790_ATTACH2.odt) |
主旨: |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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