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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林懿行
電話:03-5216121#273
電子信箱:05180@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127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85895EA0C_ATTCH1、0085895EA0C_ATTCH1 (1100112790_ATTACH1.pdf 1100112790_ATTACH2.odt)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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