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旨揭考試原訂於本(110)年7月9日至13日,因故分別延至同年10月9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一)及10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於本市立三民國民中學及培英國民中學舉行,擬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聘雇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請有意報名人員於8月10日(二)前向人事室登記。
二、市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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