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藝文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10167@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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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1014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CH1.pdf ATTCH2.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976號書函轉勞動部110年6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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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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