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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藝文
電話:03-5216121#344
電子信箱:010167@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014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CH1.pdf ATTCH2.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976號書函轉勞動部110年6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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