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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時,得視同住院治療並發給慰問金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佳敏
電話:03-5216121#345
電子信箱:010359@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001014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ATTCH1.pdf)

 

主旨: 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時,得視同住院治療並發給慰問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6月28日部退五字第11053590142號函辦理。
二、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及嗣應疫情發展需要,已有相關應變措施,爰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確診COVID-19,相關權責機關倘係配合緊急應變措施而將其轉送至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者,得視同住院治療。又旨揭慰問金之申請,應檢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足資證明進行治療及治療日數等相關文件,經服務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核定後發給慰問金。
三、 檢送銓敘部原函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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