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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92年9月4日台人(二)字第0920130550號函等5份(詳如內文及附件)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林懿行
電話:03-5216121#273
傳真:03-5237325
電子信箱:05180@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852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CH1.pdf)

 

主旨: 函轉有關教育部92年9月4日台人(二)字第0920130550號函、96年4月2日台人(二)字第0960045695號書函、101年11月26日臺人(二)字第1010206452C號函、101年11月19日臺人(二)字第1010214337號函及106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48356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2686號函辦理。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前科 學管科 2份)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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