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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佳敏
電話:03-5216121#345
電子信箱:010359@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000818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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