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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佳敏
電話:03-5216121#345
電子信箱:010359@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000780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ATTCH1.pdf ATTCH2.pdf ATTCH3.pdf ATTCH4.odt ATTCH5.pdf)

 

主旨: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F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旨揭施行細則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各1份。

 

正本: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副本: 本府財政處、主計處、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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