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100072300號函轉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 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 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 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 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 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 $t('FEZ003') }} 2021-05-06

{{ $t('FEZ014') }} 2021-06-05|

{{ $t('FEZ005') }}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