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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110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遴薦適格人員參加選拔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劉佳蕙
電話: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242@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0405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CH1.doc)

 

主旨: 為辦理本府110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遴薦適格人員參加選拔,並於本(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檢具推薦表、事蹟簡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府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 請依下列規定辦理遴薦作業:
(一) 遴薦資格條件: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進用之公務人員(含約聘、約僱人員),最近三年品行優良且符合前開實施要點第三點所列積極資格之一,且並未有同要點第四點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二) 作業方式:
1、 遴薦之人員應先由所屬機關學校之人事、政風單位查明有無本要點第4點各款情事後,並經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報本府。
2、 旨揭推薦表、事蹟簡介表請各檢附正本1份、影本11份函送本府(推薦表、事蹟簡介表電子檔請併寄至承辦人信箱),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考績委員會審議。
三、 為因應人口結構少子化趨勢,「育嬰留職停薪者」不以連續在職為要件,如因育嬰留職停薪至遴薦前3年有年中辦理另予考績或無考績時,請於遴薦表該年度欄填列。
四、 遴薦人選應以具體事蹟為考量,並應本寧缺勿濫原則,從嚴慎選。又如遴薦二人以上,請排列優先順序並於遴薦表備註欄敘明。
五、 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者,頒給獎狀及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獎金,並給予公假五日,且另擇優遴薦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不含約聘、約僱人員)。
六、 又各機關(學校)對所遴薦人員,在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報請本府撤銷其推薦;已核定為模範公務人員,如有不實之情事,由本府撤銷其資格,並追繳已領受之獎狀及獎金,尚未實施之公假不予實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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