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函 |
地址:30058新竹市西濱路一段440號 承辦人:陳欣怡 電話:03-5367228#116 電子信箱:hcec03@cec.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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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
發文字號: | 竹市選一字第11031500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CH8.pdf ATTCH12.xlsm ATTCH13.xlsm ATTCH11.pdf) |
主旨: | 為辦理110年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請依所附推薦數額表、報名表檔案格式及填表說明,詳填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各項資料,於110年3月22日前函送本市各區公所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110年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二、 | 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請貴校就推薦數額表,推薦符合前述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講習;本次公民投票講習預定於110年7月至8月間辦理,參加人員將由各區公所另函通知。 |
四、 | 按新竹市政府103年11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30205379號函:「查依本府100年10月6日府教學字第1000117541號函轉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釋示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1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本案請依規定辦理。 |
五、 | 為培養一般民眾、年滿18歲具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及新住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請協助宣傳並歡迎推薦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報名時請註明推薦單位。 |
六、 | 本次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得辦理工作地投票;參與本次公民投票之工作人員相關津貼、補假及敘獎等,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為憑。 |
七、 | 為保護個人資料、避免外洩,請將現任公教人員及社會人士報名表檔案分區個別進行壓縮加密處理,並於函送報名表後,聯絡各區公所告知檔案解鎖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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