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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第五點、第九點,及「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110年1月22日起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11062000042號函辦理。
二、 檢送旨揭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及「機關遴派(聘)公務員兼任職務上具直接監督關係事業機構董監事檢查表」各1份。各機關(構)辦理遴派職務上具直接監督關係之公務人員兼任民營事業機構董、監事案件時,應檢具前開檢查表,並請核派機關(構)首長於該表簽名確認。


{{ $t('FEZ003') }} 2021-02-04

{{ $t('FEZ014') }}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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