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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關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14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5403A號、原民教字第11300041331號令修正發布乙案。

{{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540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旨揭原住民族語老師係指專職族語教師,倘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楊小姐(電話:04-37061255)。


{{ $t('FEZ003')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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