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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有關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對學校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服之救濟疑義」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2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6432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2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釋略以,「......各級公、私立學校依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均歸類於教育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全部規定,尚無身分別之差異,故工作者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自得依本法第39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先予敘明。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4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說明三,「本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及流程,爰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校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四、綜上,旨案疑義請依上開規定秉權責妥處,以維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工作權益。



{{ $t('FEZ003') }}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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