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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重申本校兼行政職教師及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赴大陸地區(含轉機)務必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非因公務赴港澳者行前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內容影本送人事室留存。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11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10171351號書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及警察人員未經機關許可逕赴大陸地區,從而衍生違法之情事,爰請公立學校教師如兼任行政職務、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含約聘僱)應依規定於赴陸5個工作日前填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機關(學校)首長應於赴陸7個工作日前陳報市府核准。前揭工作日均不含申請日、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

三、前揭人員自大陸地區返臺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送交本校人事室;機關(學校)首長送市府政風處備查。

四、至於赴港澳者,依市府109年12月29日府人考字第1090198549號書函略以:

(一)因公務赴港澳:於出發日1週前檢附必要佐證資料,轉交人事室函報大陸委員會。

(二)非因公務赴港澳:自109年12月23日起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公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行前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內容影本送人事室留存。

五、另其他赴陸資訊可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務員赴大陸相關訊息專區(https://www.mac.gov.tw/CSGTC/)查詢。檢附「公務人員赴大陸應行注意事項」1份,其他相關表件請自行至市府人事處網站【http://dep-personnel.hccg. gov.tw/ch/index.jsp】/考勤訓練 / 公務員赴大陸專區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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