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 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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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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