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主旨: |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作業申請對象: |
(一) | 戶籍設於本市,於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幼兒。 |
(二) | 112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
二、 | 宣導: |
(一) | 112年12月24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家長宣導說明會。 |
(二) | 逕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行政公告欄內下載簡報檔,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
三、 | 領表及報名:113年1月2日(星期二)至1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
四、 | 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
五、 | 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https://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請務必轉知貴校(園)特教幼童家長,以維幼童入學權益;如學童戶籍於外縣市,請轉知家長前往該縣市報名。 |
六、 | 放棄參加本鑑定安置作業者,請協助家長填具放棄同意書並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前科或傳真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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