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1. 為保障新竹市學童健康權益,遠離二手菸危害,建構無菸環境,新竹市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自112年5月1日起預定公告:「新竹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邊人行道、校門口及家長等候區」自112年5月31日起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5個月,112年10月31日起於禁菸場所內吸菸,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2. 請各位家長及民眾多加配合,以免傷身又傷財,舊社國小感謝您。
{{ $t('FEZ003') }}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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