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為維護試場秩序、確保考試公平,並落實教育評量原則,特訂定本規則。
一、試場規則
(一)考前準備
1. 應考前請確實檢查文具是否齊全:鉛筆、原子筆、橡皮擦、修正帶(液)、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等。
2. 若攜帶時計類用品(手錶、電子錶、鬧鐘等),不得具備計算、記錄、通訊、傳輸、拍照、錄音、鬧鈴或震動提醒功能,並須關閉所有聲光效果。
3. 其他非考試用品(課本、筆記、考卷紙張、手機、平板等)請事先關閉電源並放入書包。
(二)進入試場前
1. 確認文具準備妥當,手機及各類智慧型裝置(智慧手錶、手環、眼鏡、耳機、錄影筆、智慧戒指等)一律不得佩戴或攜帶入座(見附圖一)。
2. 若有攜帶前述物品,應主動交由監考老師集中保管或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3. 手機須完全關機(含鬧鈴、震動、提示音、飛航模式皆不得使用),並放於置物區。
4. 請保持安靜、有秩序入座,並聽從監考老師指示。
(三)考試中
1. 除試卷印刷不清或突發事件得舉手發問外,其餘情形不得發問。
2. 應保持肅靜,不得交談、偷看或借用他人物品;如有需求,請舉手示意監考老師。
3. 考試中若被發現使用或佩戴具通訊、傳輸、錄音、拍照或記錄功能之電子裝置(如智慧手錶、手環、耳機、錄影筆等),將依學校規定處理,視為違規行為。
4. 若遇地震、火警或警報等緊急狀況,應聽從監考老師指示,依疏散路線避難。
(四)考試結束後
1. 鐘響時請立即停止作答,放下筆並靜待監考老師指令。
2. 不得擅自起立、翻閱或交談,待監考老師收卷、清點完畢後方可離場。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5|
{{ $t('FEZ005')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