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11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10171351號書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及警察人員未經機關許可逕赴大陸地區,從而衍生違法之情事,爰請公立學校教師如兼任行政職務、
三、前揭人員自大陸地區返臺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送交本校人事室;機關(學校)首長送市府政風處備查。
四、至於赴港澳者,依市府109年12月29日府人考字第1090198549號書函略以:
(一)因公務赴港澳:於出發日1週前檢附必要佐證資料,轉交人事室函報大陸委員會。
(二)非因公務赴港澳:自109年12月23日起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公務人
五、另其他赴陸資訊可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務員赴大陸相關訊息專區(https://www.mac.gov.tw/CSGTC/)查詢。檢附「公務人員赴大陸應行注意事項」1份,其他相關表件請自行至市府人事處網站【http://dep-personnel.hccg. gov.tw/ch/index.jsp】/考勤訓練 / 公務員赴大陸專區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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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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