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自112年04月17日起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1)依現行規定確診者進行 0+N自主健康管理者
(2)健康中心
二、另外,下列情況則建議應佩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室內人數較多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的大型活動或集會
(3)戶外教育搭乘公共運輸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自主佩戴口罩
四、如有最新資訊在放置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並依政府公告,做滾動式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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